湖北省宜昌市政府辦近日正式印發(fā)宜昌沿江化工及造紙行業(yè)企業(yè)專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切實解決沿江沿河化工和造紙行業(yè)企業(yè)水污染突出問題,推動全市長江經濟帶生態(tài)保護和綠色發(fā)展。
此次整治范圍和對象包括距長江、清江、黃柏河、香溪河、漁洋河、沮漳河(含沮河和漳河)、瑪瑙河岸線1公里以內及1至15公里范圍內工業(yè)園區(qū),擬建、在建、已建成的化工、造紙企業(yè)。
上述1公里范圍內布局化工和造紙項目,正在審批的,一律停止審批;已批復未開工的,一律停止建設。超過1公里不足15公里的,正在審批的,暫停審批;省級及省以下相關部門已批復但未開工的,暫停開工。以上項目均由項目原批復單位進一步論證相關事項后,再決定是否審批或開工。15公里范圍內由省級及省以下相關部門已批復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設,進一步論證相關事項后,再決定是否繼續(xù)建設。
上述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和造紙企業(yè),其排污口距離下游飲用水取水口3公里以內的,一律立即關停整改。1公里以內的,重點整治,限期逐步搬離。15公里范圍內已建成投產的,如有未建任何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不達標,污水處理設備未正常運行,利用暗管偷排、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等情形之一的,一律立即停產,限期整頓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關停。
15公里范圍內的工業(yè)園區(qū),實施24小時在線監(jiān)控。排查范圍內所有涉及化工、造紙行業(yè)的園區(qū)和企業(yè)安全風險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無相關預案和措施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補充報審。逾期未報或上報后審核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