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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得將鮮肉預加工成肉餡售賣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6-01-12??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shù):947
核心提示:
  導讀:近日,國家食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一則《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要求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如今,很多消費者都在超市里買生鮮肉。由于保質期很短,生鮮肉的生產日期一直讓人們很關心。但在實際操作中,生鮮包裝上標注的往往只是“包裝日期”、“加工日期”、“上市日期”等。
  
  近日,國家食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一則《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要求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生鮮食品的產地標注應至少具體到縣級行政區(qū)劃,不得將生鮮肉類預加工成肉餡進行售賣等。
  
  禁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到超市買菜的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經驗:生鮮食品的包裝上盡管商品品名、產地、等級、單價、重量等信息齊全,但卻很難找到“生產日期”,而往往是“包裝日期”、“加工日期”、“此日前食用”等字樣。當你拿著一盒生鮮食品去問超市工作人員:“什么日期生產的?”一般會得到這樣的回答:“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都是當天包裝,新鮮的。
  
  那么,包裝、加工日期可以等同為生產日期么?
  
  此次征求意見稿指出,超市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加貼的標簽標注應該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其中,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應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意見稿指出生鮮食品包裝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并鼓勵超市經營者按小時標注畜禽肉類等生鮮食品的保質期。
  
  除了這些超市稱重后包裝好的生鮮食品外,意見稿還指出:超市以無包裝等散裝形式銷售的生鮮食品的產地、生產日期等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容器、外包裝上或展銷柜臺的顯著位置進行嚴格標注。對于這項新規(guī),經常購買超市生鮮的市民吳女士表示歡迎:“生鮮食品保質期短,雖然以往咱們消費者只能接受包裝日期等同于生產日期,但其中必然有一個時間差。能寫清楚生產日期當然讓人吃得更放心。”
  
  超市不得再賣預加工肉糜
  
  意見稿還針對進口生鮮食品、轉基因生鮮食品的標簽標注做出說明。
  
  進口生鮮食品應當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產國及具體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以及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轉基因生鮮食品應在標簽標注中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做到標注內容位置醒目、顏色鮮明,文字字體不小于標簽中其他標注文字。
  
  意見稿中還有一處頗為引人注目,要求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tài)進行包裝或直接銷售,只可應消費者要求現(xiàn)場加工售賣。
  
  目前上海市場的豬肉管理比較規(guī)范,追溯系統(tǒng)成熟,因此要實現(xiàn)生鮮豬肉的“生產日期”標注并不困難。但另一方面,上海一些口岸也有了許多進口生鮮牛羊肉,是在國內的工廠加工包裝,那么這些進口生鮮肉的生產日期標注要以何為準就沒有那么簡單,具體細節(jié)尚需摸索。市肉類行業(yè)協(xié)會表示,未來將引導供應主體向管理規(guī)范靠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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