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害受限范圍擴大
食品包裝一般由金屬、玻璃、紙質、塑料、復合材料等材質制成,且生產(chǎn)過程中涉及多種加工工藝和生產(chǎn)助劑,存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遷移風險。2014年10月,美國自然資源保護組織、乳癌基金組織等九大組織聯(lián)合向fda發(fā)起請愿,要求禁止食品包裝中存在影響胎兒發(fā)育、致癌等危害的高氯酸鹽、長鏈全氟化碳類等多類化學物質,而此類物質作為功能性添加劑廣泛用于塑料食品包裝等材料,這給輸美食品企業(yè)敲響了警鐘。
在常規(guī)食品接觸材料中,鄰苯增塑劑、有毒染料、重金屬等有毒化學物質均已被禁止檢出,且限制范圍不斷延伸。以雙酚a為例,從2013年以來,雙酚a在奶瓶等嬰幼兒用品中的使用早已被歐盟、澳大利亞等國禁止,并在全球引發(fā)連鎖效應。而法國更是宣布從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生產(chǎn)、進口、出口或銷售任何含有雙酚a的食品包裝,以避免這種物質對普通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危害。此外,如有毒油墨等食品包裝修飾的使用也逐漸被德國等歐盟國家所禁止,并且禁限范圍將逐步擴大。
食品安全測試要求提升
食品模擬物遷移是食品接觸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的重要評價指標,近期,多國針對該項指標頻繁發(fā)布新規(guī),提高遷移量要求。根據(jù)歐盟委員會發(fā)布的(eu)no10/2011號法規(guī),從2016年1月起部分食品接觸材料的遷移量測試要求將大幅加嚴,如針對貯存時間超過6個月的食物貯存罐的特定遷移條件由目前的40°c/10天提高至60°c/10天。澳大利亞及新西蘭頻繁更新食品包裝中遷移量及特定化學物質遷移水平的要求,不斷加強監(jiān)控。
此外,作為東盟主要成員國,印度尼西亞也于2015年1月發(fā)布g/sps/n/idn/97號通報,修訂食品包裝管理法規(guī)附件2c中有關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在各種食品中的使用列表和使用條件,并對各種塑料材料在不同條件下和各種不同類型食品接觸時的最大遷移量進行修訂。韓國也發(fā)布擬修訂食品器皿、容器和包裝標準規(guī)范的g/sps/n/kor/481通報,對不同產(chǎn)品的測試模擬物進行調整,并新增對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材料的乙醛含量測試等要求。